5.7. 權限
當一個資料庫物件被建立時,它會先指定存取權限給擁有者,而擁有者一般來說就是執行建立指令的使用者。對大多數的資料庫物件來說,其預設的狀態就是只有擁有者(或超級使用者)可以對該物件進行所有操作。要讓給其他使用者來操作的話,就必須進行授權的動作。
有很多不同種類的權限:SELECT、INSERT、UPDATE、DELETE、TRUNCATE、REFERENCES、TRIGGER、CREATE、CONNECT、TEMPORARY、EXECUTE、USAGE。這些權限對於不同物件的效果,會因為是哪一種物件而有所差別(表格、函式...等等)。要瞭解完整在 PostgreSQL 中所支援的各種物件權限,請參考 GRANT 語法頁面。這裡的內容主要說明如何使用。
修改和移除一個資料庫物件,是只有擁有者才具備的權力。
要把一個物件被指派給一個新的擁有者的話,使用該物件的 ALTER 指令,例如:ALTER TABLE。超級使用者也可以做指派的動作;原來的擁有者如果它仍是該物件的管理群組一員的話,當然也可以;再來就管理群組新的成員。
要進行授權行為的話,請使用 GRANT 指令。舉例來說,如果 joe 是一個使用者,而 accounts 是一個表格,要讓他可以獲得更新表格資料的權力:
使用 ALL 的權限,就代表授權所有可設定的權限。
有一個特別的使用者是 PUBLIC,代表的是系統內的所有使用者。當資料庫內有很多使用者時,可以制定「群組(group)」來簡化管理。這部份詳細的說明請參閱第 21 章。
要移除權限,請使用 REVOKE 指令:
物件擁有者的特殊權限(例如DROP、GRANT、REVOKE...等)都是和擁有者一起設定,而無法單獨授權。不過,擁有者可以選擇移除自己的權限,例如建立一個唯讀的表格,讓自己和其他人一樣。
回到前面所說的,只有物件的擁有者(或超級使用者)可以變更該物件的權限。然而,也可以使用「with grant option」讓另一個使用者可以代授權給其他使用者。不過如果這個「grant option」被移除時,所有被代授權的使用者都會同時喪失該權限。更詳細的說明請參閱 GRANT 及 REVOKE 說明頁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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